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對該項目做出審批決定。現將審批決定情況公開。公告期限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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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承德市生態環境局豐寧滿族自治縣分局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批復文號 |
1 | 豐寧滿族自治縣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改擴建項目 | 豐寧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承環豐審[2022]8號 |